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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評釋義 •民法扶養義務與老人福利法第41條保護安置費用償還之適用問題 ──簡評最高行政法院101年度判字第562號判決/孫迺翊/5 •老福法第41條照護老人費用償還請求權之定性及其與民法扶養義務減輕之關係 ──最高行政法院101年度判字第562號判決評析/梁哲瑋/17 裁判時報 •第二審程序基於請求基礎事實同一之當事人追加 ──最高法院106年度的第13次民事庭會議決議評釋/許士宦/34 •對卸任董事提起代表訴訟之限制 ──評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金上字第5號民事判決/張心悌/46 •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重上字第621號民事判決之評釋/莊永丞/53 •服用毒品與不能安全駕駛 ──評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6年度交上易字第353號判決/蔡聖偉/69 •連帶保證債務清償風險之減低或消除,可以作為沒收的客體嗎? ──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金上重更(一)字第18號刑事判決評析/林志潔/78 •居於憲法訴訟權核心的冤罪防抑 ──評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52號解釋/蘇凱平/88
司法論壇 •證交法第171條第1項第3款特別背信罪 ──關於「已依本法發行有價證券公司」是否包括從屬公司之疑義/曾淑瑜/101
比較法學 •公訴管理模式的資訊化時代變局 ──北京市檢察機關出庭管理系統上線運行/劉哲/112
實務法學 •刑法類/林鈺雄、王士帆/116
子女依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向民事法院請求減免扶養義務後,安置老人之主關機關能否依社會褔利法第41條請求扶養義務人返還代墊之費用,涉及老人福利法與親屬法間扶養義務間解釋適用之關連性,最高行政法院對此作成重要的見解宣示,本期雙評釋義,特別邀請孫迺翊教授及梁哲瑋法官從理論及實務之不同角度深入剖析。 民商法部分,許士宦教授分析最高法院最新之民事庭決議涉及能否以民訴法第255條第1項第2款「請求之基礎事實同一」為據,追加原非之人為當事人; 張心悌教授以最新的臺灣高等法院判決為對象,探討對已卸任的董事能否提起公司法第214條之代表訴訟之當事人; 莊永丞教授則撰文分析近來深受社會矚目之台新金增資彰銀案所引起之協議關係如何定性之最新法院判決。 刑法部分,蔡聖偉教授為文解析在酒駕以外,服用毒品而駕車之情形如何認定行為人業已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 林志潔教授針對沒收新制賜稿討論連帶保證債務清償風險之減低或消除能否作為沒收之客體。此外,蘇凱平教授亦針對大法官會議釋字第752號解釋有關就第二審撤銷原審無罪判決並自為有罪判決之情形,被告得否上訴於第三審法院之違憲爭議,深入分析。 本期司法論壇欄位部分,曾淑瑜教授撰稿解析從屬公司是否為證交法第171條第1項第3款特別背信罪之適用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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