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期企劃】家事事件程序之專業化 .論中國大陸家事司法的專業化改革/劉 敏/5 .論家事事件之程序合併/陳愛武/19 .論家事訴訟案外第三人的程序保障/任 凡/35 【法學論述】 .英美法本人不公開代理/陳自強/48 .談民法第742條於實體法及訴訟法上的幾個問題/呂彥彬/75
【兩岸案例評析】專利間接侵權 .專利間接侵權制度──評智慧財產法院103年度民專上更(一)字第4號民事判決/李素華/95 .專利間接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內涵及其判定標準──兼評臺灣智慧財產法院103年度民專上更(一)字第4號民事判決/易繼明、蔡元臻/108
(1)編輯手札 在家事事件中,當事人具有親屬關係,存在親情與感情因素,所爭執之事件,不僅為客觀上的權利義務關係,並涉及主觀上的親情與情感訴求,在家事事件程序中,特別需求有利於維護家庭和平和安寧、有利於未成年子女利益之程序制度。鑑於此,家事事件走向專業化,在立法上,家事事件法獨立於民事訴訟法之外;在法庭設計與法院組織上,需求更為專業化的制度。 本期當期企劃以家事事件程序之專業化為主題,由劉敏教授就中國大陸家事司法的專業化改革,建議因地制宜設置家事法院和家事審判組織,並配置專業化的家事法官和家事司法輔助團隊,以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再者,陳愛武教授就家事事件之程序合併,認為家事事件之合併有利於家事紛爭的一次性處理,符合家事糾紛複雜性和牽連性的特質,中國大陸在未來制定家事事件法時,應對家事事件之程序合併作出規範。最後,由任凡副教授論述家事訴訟案外第三人的程序保障,認為中國大陸對案外第三人事後程序保障設置了若干路徑,然而並不到位,而應設置出立體的家事訴訟第三人程序保障模式。 在法學論述方面,陳自強教授討論英美法上的本人不公開代理法則。該法則允許非實際訂約之本人得對第三人直接為契約請求。歐陸法學者對此代理法則予以高度評價。由於本人雖非實際訂約之人,但亦非全然陌生之路人,而為交易之始作俑者,因此與歐陸羅馬法代代相傳的轉用物訴權制度,允許非契約當事人向轉用相對人直接請求,若合符節。再者,呂彥彬助理教授針對保證人得主張債務人之抗辯權,認為所稱之債務人之「抗辯」,單指與主債務人相關之抗辯權,而不及於其他主債務人得於訴訟中提出之抗辯。 兩岸案例評析方面,由兩岸學者檢討兩岸的專利間接侵權制度。李素華副教授指出,相異於美歐日韓,臺灣專利法尚無專利間接侵權條文,專利權人僅能依民法第185條第2項共同侵權行為之規定主張權利,因此法院扮演重要角色,將該條文適用於專利侵權案件,以落實專利法鼓勵創新研發之本旨。易繼明教授及蔡元臻講師則指出,中國大陸在2016年實施專利解釋(二)後,正式確立了專利間接侵權制度,對於間接侵權行為類型、主觀要件構成、間接侵權物品和直接侵權行為的定位,皆有值得分享之經驗。 (2)當期企劃手札 家事事件與一般民事財產權爭議事件,具有本質上的差異。在家事事件中,當事人具有親屬關係,當事人間具有親情與感情因素,所爭執之事件,不僅為客觀上的權利義務關係,並涉及主觀上的親情與感情訴求,難以與外人道。因此自古以來,即有清官難斷家務事之說,表示裁判者對於親屬關係糾紛之介入,具有單純財產權爭議所無法面對之困難。從而在家事事件程序中,特別需求有利於維護家庭和平和安寧、有利於未成年子女利益之程序制度。於是,家事事件因此走向專業化,不僅在立法上,家事事件法獨立於民事訴訟法之外,且在法庭設計與法院組織上,需求更為專業化的趨勢。 本期當期企劃因此以家事事件程序之專業化為主題,由劉敏教授就中國大陸家事司法的專業化改革,說明中國大陸近年來的家事司法專業化改革,指出中國大陸家事司法改革未來走向是:因地制宜設置家事法院和家事審判組織,配置專業化的家事法官和家事司法輔助團隊,儘快完善相關法律。再者,陳愛武教授就家事事件之程序合併,認為家事事件之合併有利於家事紛爭的一次性處理,符合家事糾紛複雜性和牽連性的特質,德國、日本、臺灣等皆對家事事件的程序合併作出了系統規制。中國大陸在未來制定家事事件法時,亦應對家事事件之程序合併作出規範。 最後,由任凡副教授論述家事訴訟案外第三人的程序保障,基於家事訴訟對於身分關係統一性的需求,應將家事訴訟既判力擴張至當事人以外的人;為使判決具有正當性,須予特定的案外第三人以適當的程序保障。中國大陸對案外第三人事後程序保障設置了若干路徑,然而並不到位,而應設置出立體的家事訴訟案外第三人程序保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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