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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時報 •特殊教育學生之鑑定安置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9年度訴字第524號判決評析/黃姿文、黃俊杰 •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勞動契約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2066號民事判決評釋/謝哲勝 •關於民法第259條第2款契約解除後對利息之時效請求權探討 ──評最高法院88年度台上字第112號民事判決/林清汶 •約定贍養費事件之實體與程序 ──評最高法院106年度台簡抗字第15號民事裁定/李太正 •持用公務加油卡支付私車油費的刑事責任 ──評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1060號刑事判決/許�盚F 司法論壇 •被告以外之人未經具結之偵訊筆錄有無證據能力? ──最高法院102年度第13次刑事庭會議決議(一)違憲疑義之探討/林石猛 •不正方法取得之自白與證據能力之相對性 ──評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2370號判決/黃翰義 •消費者債務清算程序之別除權 ──其價值顧慮及行使方法/郭玉林
實務法學 •刑法類/林鈺雄、王士帆
裁判選輯 •公法類 •民法類 •商法類
【編輯手札】 評析司法實務判解的目的之一,在於應用當前最新的法學知識及理論,來觀察、研究法院對各類社會問題的解決之道,並從旁給予讀者最正確、新穎的法學資訊與實務見解,以豐富法律學習者、研究者的知識寶庫,並因應越來越多元化的社會變動與法律更易。 本期的實務評析專文,公法部分,有黃俊杰教授及黃姿文管理師就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對「特殊教育學生之鑑定安置」的判決進行評析,是值得各界關注的重要議題;民事法部分,計有謝哲勝教授賜稿評析最高法院對「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勞動契約」的專文,以及林清汶教授以「民法第259條第2款契約解除後對利息之時效請求權」的議題,綜評最高法院的民事判決內容,均具學術研究暨實務應用等寶貴價值,而李太正法官所評析最高法院「約定贍養費事件之實體與程序」的民事裁定,屬於家事法領域的重要議題;刑法部分,則有許�盚F教授對「持用公務加油卡支付私車油費的刑事責任」的實務爭議,提出精彩的介紹與評釋;司法論壇專欄,有林石猛律師以「被告以外之人未經具結之偵訊筆錄有無證據能力?」為題,深入探討最高法院刑事庭會議決議的違憲疑慮,另外,黃翰義法官以「不正方法取得之自白與證據能力之相對性」的議題,評析最高法院的相關見解,是兼具深度與廣度的法學鴻文,而郭玉林法官所執筆的「消費者債務清算程序之別除權的價值顧慮及行使方法」,亦是不容錯過的實務嘉文,值得精讀。上述各篇均是擲地有聲的鴻篇鉅製,誠摯地邀請您一塊兒來分享這豐盛的法學饗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