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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期企劃】新金融市場之法律規範 .約定貨幣:問比特幣為何物?/陳榮傳書籍
影音
文章
.演算法時代下的投資顧問監理議題──以理財機器人監理為例/楊岳平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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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法定數位貨幣發展之法律與經濟分析/徐珮菱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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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陳錦稷 【法學論述】 .AI人工智慧相關營業秘密之智財保護及美國自駕車竊密訴訟案例介紹/陳家駿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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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論機動車保單條款標準化之理論基礎/任自力書籍
文章
、劉佳 .資本公積金使用限制制度功能模式的變遷/曹興權
書籍
文章
、王心茹 .人工智慧時代數據財產權的保護路徑/朱宸佐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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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綜述】 .「公司法修正」學術研討會──暨第七屆公司與金融法制論壇會議綜述/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
【當期企劃手札】
隨著科技進步,金融科技(FinTech)發展日新月異,諸多投資標的,投資方法,金融管理,與過去舊的金融體制,展現不同風貌,衍生不同法律糾紛,並需求相應的管理措施。國家法因此需藉由科技方法之介入,進行嶄新的法律保護及監督手段。 本期當期企劃以新金融市場之法律規範為主題,由陳榮傳教授探討比特幣之性質,認為比特幣不是物,不宜直接適用動產物權變動的規定。由於比特幣具有儲存價值、作為交易媒介及計價單位的功能,雖非法定貨幣,仍不妨作為約定貨幣,而適用或類推適用關於金錢或貨幣的民法及強制執行法等規定。楊岳平助理教授探討演算法時代下的投資顧問監理議題,指出理財機器人業者需要有別於現行證期投顧法制的內部組織要求、技術測試要求、受託人責任追究重點、資本市場穩定控管的監理法制,並建議在理財機器人發展初期,透過加強外部稽核的方式,循序漸進強化對理財機器人的監管。 最後,徐珮菱助理教授、陳錦稷教授就法定數位貨幣發展,進行法律與經濟分析,進而認為法定貨幣將可能產生貨幣相關法律,與發行結算及監管之結構性變化,而法定數位貨幣監管標準涉及從發行至結算清算架構之改變,政府之法令關係到數位貨幣之發展與金融體系穩定,應予以及早因應。
【編輯手札】
隨著科技進步,金融科技(FinTech)發展日新月異,諸多投資標的,投資方法,金融管理,與過去舊的金融體制,展現不同風貌,衍生不同法律糾紛,並需求相應的管理措施。本期當期企劃以新金融市場之法律規範為主題,探討內涵包括比特幣之性質、理財機器人的投資顧問監理議題,以及法定數位貨幣發展之法律與經濟分析。 在法學論述方面,陳家駿律師檢討AI人工智慧營業秘密之智財保護,及美國自駕車竊密訴訟案例,建議從企業管理角度對新進優秀科技人員,樹立一個檢查管理機制。任自力教授及劉佳博士生論述機動車保單條款標準化之理論基礎,在經濟學基礎方面,為博弈論、資訊經濟學理論和混合物品理論;在法學基礎方面,為正義價值理論、附合合同理論與對價平衡理論。曹興權教授及王心茹博士生就資本公積金使用限制制度功能模式的變遷,指出在中國大陸,對資本公積金的嚴格限制應走向緩和;證券監管功能實際無法實現應當取消。債權人利益保護功能仍然應當堅持,但需要與公司自治相平衡。應當對資本公積金使用限制的規則進行修改,從事前的統一規則走向事後的合法性評價。朱宸佐律師探討人工智慧時代數據財產權的保護路徑,認為目前法律上對於數據的觀念,仍停留在個人資料的思維,以隱私權或人格權的角度對個人數據進行保護。對大數據的財產價值及法律規範少有討論,應有強化之必要。 在會議綜述方面,整理「公司法修正」學術研討會暨第七屆公司與金融法制論壇會議綜述,圍繞「《公司法》的修改議題,開展學術研討,來自日本、韓國、香港、澳門以及中國大陸65餘名法學專家學者參加,有28名代表就「公司法基礎理論的變革」、「公司法規範體系的審思」、「公司法具體制度的創新」、「公司法與其他部門法的協調」4項議題,進行發言演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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