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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旦法學教室第226期(電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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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內容 | |||||||||||||||||||
【電子版使用說明】 購買電子版的讀者,客服人員將會連繫您開通使用權限。 【法學教室】 •因不可抗力而無法施工是否免計逾期違約金/謝哲勝書籍影音文章 •醫師依法所開立「診斷證明書」之證據能力/陳文貴書籍影音文章 •載貨證券準據法約款之效力──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大字第980號裁定/蔡華凱文章 【特別連載】 •行政法研究室:第二講 關聯影音狀態責任與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為中心/李建良 【實務選編】 •公法類 •刑事法類 【大法庭選輯】 •內線交易直接利得之計算 •偽造有價證券 【時事直擊】 •獵槍X野生動物X原住民文化權──釋字第803號解釋 •量販店收取新店贊助費──淺談公平交易法顯失公平行為 【讀後評量】 【編輯手札】 本期有兩篇刑事大法庭選輯與整理介紹。由於大法庭設置的主要目的在於統一有爭議的法律見解,以追求裁判一致性。因此每一個大法庭的裁定都舉足輕重,動見觀瞻。首先是常見的經濟犯罪議題,有關於內線交易直接利得的計算問題。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大字第4349號刑事裁定內容分別探討了有關內線交易罪中,因犯罪獲取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應如何計算?以及得否扣除犯罪過程中,所支付之成本。其次,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3426號刑事裁定,主要在處理審判及上訴不可分的重要議題。細言之,檢察官以裁判上或實質上一罪起訴之案件,其中一部分罪名於一、二審均不另為無罪之諭知,僅被告就得上訴第三審之有罪部分提起上訴。則該不另為無罪諭知的部分,是否為第三審審判的範圍?換言之,不另為無罪諭知的部分,是否判決確定。此亦為審判實務常見的爭議問題。當然對於被告權益的影響亦甚鉅。 另外有新的連載刊登,主題為即將於2023年1月正式上路的「國民法官法」。本刊特別邀請對於此程序法非常熟稔的林裕順老師,就國民法官法的重要條文,以及在先前模擬法庭過程中,所發生的可能問題。同時林老師也將參考日本人民參審裁判員的經驗,來補充說明我國將來實施後的借鏡。本連載預計採隔月刊登方式,共有4講。敬請讀者期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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