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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旦律評第1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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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專題】音樂法的智慧財產權議題 .音樂串流產業中唱片公司與藝人因價值差距(Value Gap)引發的法律爭議 .音樂創作的實質近似──以美國的關鍵判決為觀察/溫家緯、盧建誌影音文章 .運用區塊鏈技術建構音樂著作登記制度可能產生之問題/陳琮勛書籍文章 【司律評台】 .「職務密切關連行為」與「運用身分地位之影響力」/曾昭愷書籍影音文章 .談跟蹤騷擾防制法「與性或性別有關」之構成要件 .金融法規作為「保護他人之法律」之範疇 【誰說法治】 .ChatGPT之AI自動生成開源碼著作侵權案 .從美國MetaBirkins案談商標法於NFT之適用/施汝憬、張景儒文章 .跨境販賣及販賣之要約之行為地認定 【律師智匯】 .逾期未辦繼承登記不動產標售時之優先購買權行使/張珮琦文章 .市地重劃共同負擔的界線與受益者負擔原則 .「自幼撫養為子女者」之收養 編輯手札 音樂法在我國是新進發展的法領域,其中涉及的智慧財產權議題,包含音樂著作授權、錄音著作歸屬、商標登記等,更是近來學者著述及法院判決的焦點。本月專題:「音樂法的智慧財產權議題」,邀請日本東洋大學法學部教授,目前在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擔任訪問學者的安藤和宏教授撰寫「音樂串流產業中唱片公司與藝人的價值差距(Value Gap)引發的法律爭議」一文,並由在音樂法領域耕耘甚久的林佳瑩律師協助翻譯。此外,也邀請政大傳播學院盧建誌助理教授與溫家緯老師撰寫「音樂創作的實質近似──以美國的關鍵判決為觀察」一文,及陳琮勛律師撰寫「運用區塊鏈技術建構音樂著作登記制度可能產生之問題」一文,期待能夠帶給讀者音樂法發展的智慧財產權新觀點。 司律評台部分,本期刊出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曾昭愷檢察官撰寫「『職務密切關連行為』與『運用身分地位之影響力』」一文、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鄭子薇檢察官撰寫「談跟蹤騷擾防制法『與性或性別有關』之構成要件──從性別的四個面向出發」一文、黃奕翔學習司法官撰寫「金融法規作為『保護他人之法律』之範疇──評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2496號民事判決」一文,提供來自檢、審實務的觀點,與律師界交流。 誰說法治部分,刊登陳家駿律師及林宜柔助理教授撰寫「ChatGPT系列之一ChatGPT之AI自動生成開源碼著作侵權案──Doe 1 & 2 v. GitHub, Microsoft & OpenAI一文、國際通商施汝憬律師及張景儒律師撰寫「從美國MetaBirkins案談商標法於NFT之適用」一文、黃顯凱律師撰寫「遺囑在實務上之爭議」一文、理律沈宗原律師及李芯律師撰寫「跨境販賣及販賣之要約之行為地認定──兼論國際管轄權及適用範圍」一文,有美國法的新議題,也有我國實務的熱門問題。 律師智匯部分,張珮琦律師撰寫「逾期未辦繼承登記不動產標售時之優先購買權行使」一文、鄧湘全律師撰寫「政府採購之陪標刑責解析」一文、簡凱倫律師撰寫「市地重劃共同負擔的界線與受益者負擔原則──簡析最高行政法院110年度上字第487號判決」一文、湯惟揚律師撰寫「『自幼撫養為子女者』之收養──談訴訟上被收養人舉證困難之緩和」一文,都是我國實務上的重要問題,期待讀者指正並提供回饋意見。 副總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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