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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旦律評第1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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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企劃】 .不選我、就告你?競技運動國家代表隊的提名爭議/林佳和書籍影音文章 .職業棒球之薪資仲裁:美臺制度比較/李志峰書籍影音文章、郭力齊 .中華職棒自由球員規範之實務困境/丁昱仁 【司律評台】 .股東解任董事或監察人之訴與投保中心解任董事或監察人之訴相關爭議問題 .以「合」為貴? .刑事辯護權的形塑 【誰說法治】 .借名登記契約關係下,有限公司股東的歸屬及其權利移轉的效力 .期貨商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之範疇 .從認知心理學角度了解目擊者指認錯誤之可能因素/唐玉盈文章 【律師智匯】 .我們不要就這樣算了後的下一步 .有責配偶之裁判離婚權利是否應予限制 .論借名登記不動產之返還與贈與稅課徵 編輯手札 我國的政府體育政策,從早期以「全民運動」與「競技運動」為施政雙主軸開始,到2012年3月1日施行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後,加入「運動產業」而成為黃金三角。而在後疫情時代,鑑於運動科技化的全球趨勢,政府更提出「台灣運動×科技行動計畫」,跨部會合作執行運動科技相關事項,以提升頂尖運動選手競技能力、擴大國人運動風氣,進而帶動臺灣運動科技產業向上發展。 臺灣近年競技運動的發展,逐步朝向「組織化」、「國家化」和「職業化」發展,而這種發展趨勢幾乎也是世界體育先進國家的發展趨勢,臺灣近三年來先後產生了兩個職業籃球聯盟,加上原本的SBL籃球聯盟,帶動了全民對籃球的熱情。而今年邁入第34年的中華職棒,更是棒球被稱為國球的重要關鍵。然而在運動領域及相關產業蓬勃發展的同時,相關運動紛爭及法律上爭議也可預期的將會不斷產生,無論是各項競技運動有關國家代表隊所涉單位及人員間的法律關係、或是職業運動中有關球員薪資、球員經紀、球員工會與聯盟或球團間的各項規範、規章制度、合約等,都是相當重要且值得關注的議題。 基此,本期特邀政治大學法學院林佳和副教授,同時也是中華民國手球協會理事長,針對競技運動國家代表隊的提名爭議,透過探討運動員與國家代表隊間之提名結構,來說明其層級審查之相關法律問題;另特邀東吳大學法學院法律學系專任教授兼運動暨娛樂法研究中心主任李志峰教授、郭力齊律師透過美臺制度來比較職業棒球之薪資仲裁,藉由兩國制度之差異加以分析優缺點並給予建議;又特邀丁昱仁律師以中華職棒自由球員規範出發,整理及探討自由球員制度於實務面所遭遇之現實困境,提供法律人踏入運動經紀領域時之理論研究及實務參考,相信上開文章必能使讀者對於運動領域的法律議題都能有更深刻的認識。 司律評台部分,特邀前最高法院民事庭法官兼審判長鄭傑夫法官,針對股東解任董事或監察人之訴與投保中心解任董事或監察人之訴各項相關爭議問題,透過案例來說明實務運作上的各項眉角;另邀臺北地方法院陳雅瑩法官,細談ADR在臺灣法律調解之發展趨勢;又邀監察院李弘毅調查專員針對刑事辯護權撰文分享,並就憲法法庭111年度憲判字第7號判決進行評析。以上大作皆涉及到實務上各項重要議題和爭點,對爭議釐清極具參考價值。 副總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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