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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旦民商法雜誌第8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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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內容 | |||||||||||||||||||
【當期企劃】智慧財產權的新時代議題
.智慧財產國際仲裁案件公平裁決的確保/劉孔中 .再論挪用藝術與著作權合理使用原則/胡心蘭 .臺灣植物品種權侵害認定之探討/陳龍昇 【法學論述】 .穩定幣之交易風險與監理/徐珮菱 .股東會決議的構造邏輯與規範要求/王延川 .人壽保險信託中信託受益人不當行為規制研究/岳衛、蔣先萍 .從代位權與撤銷詐害債權行為之增訂看本次稅捐稽徵法之修正/蔡孟彥 .區塊鏈域名與傳統域名之交錯 【編輯手札】 智慧財產權與科技發展息息相關,專利權需隨著新興科技發展而陸續展開,著作權必須因應現代藝術創作而更迭,隨著國際交流頻繁,產品流通國際化,智慧財產糾紛具有跨國化的案例層出不窮。因此,本期當期企劃以智慧財產權的新時代議題,由劉孔中教授探討如何確保智慧財產國際仲裁案件之公平裁決;胡心蘭教授討論挪用藝術如何適用著作權合理使用原則;並由陳龍昇副教授探究臺灣法院於植物品種權侵害爭議事件中,影響法院判斷植物品種權侵害之因素。 在法學論述方面,徐珮菱副教授探討穩定幣在當前金融科技創新領域中之獨特地位,以及其與傳統貨幣間之相似與差異性。作者透過分析穩定幣交易中的主要風險,如流動性危機等問題,借鑑新加坡與歐盟之立法,確保資產儲備之透明度,及對交易所進行資產管理與治理規範,將有助於防範穩定幣風險。 王延川教授探討股東會決議的構造邏輯,認為目前通說多將股東會決議視為法律行為,不能準確揭示決議的真實面目。就本質而言,決議是由股東會議案、決議程序和股東表決行為共同構成的結構性組織模型,在決議形成過程中,董事會而非股東發揮著主導作用,股東表決權主要是一種監督權而非決定權。關於決議性質的理解,應該回歸公司法思維,注重決議形成中的組織性因素,摒棄個體法意義上的法律行為說。 岳衛副教授檢討人壽保險信託中,在自己利益保險契約與他益信託的組合下,存在信託受益人為獲得信託利益而故意殺害被保險人的道德風險,單純透過委託人變更受益人及贈與人撤銷權等制度,無法解決此等問題,信託受益人作為實質的保險受益人,對其不當行為的規制應通過保險法途徑解決更具有合理性。 蔡孟彥助理教授就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5項增訂,租稅債權人行使代位權與撤銷詐害債權行為之規定,檢討是否得以民法規定作為類推適用之法理基礎而比附援引。 蔡志宏助理教授介紹2021年發生之.hiphop頂域移轉事件,分析ICANN作為頂級域名之分配管理機構,對於此事件審議過程中之作為是否適當,據而認為區塊鏈域名有其正當的使用目的與發展潛力,並不與傳統域名對抗,不應該因為濫用風險而被禁止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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