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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時報第13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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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內容 | |||||||||||||||||||
裁判時報 .居住權/適當住房權之權利論證與限制 .論保險業務員契約終止與續期服務獎金的喪失 .商品「不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安全性」之再認識 .第三人提起確認收養關係存否訴訟之確認利益與當事人適格 .財報不實交易因果關係之證明 .對「利用權勢機會性交猥褻罪」定位之再思考 智匯觀點 .侵害寵物之精神損害賠償 月旦時論 .論對第三人沒收之開啟 .淺論刑事訴訟法第348條之修正 實務法學 .民事法類: 【編輯手札】 本期裁判時報公法欄位部分,吳秦雯教授以一則高等行政法院之判決涉及原住民無權占有公用地之爭議為對象,除其中有關原住民/族文化權之論述外,深入評析「適當住房權」之權利性質及憲法第15條之生存權、財產權暨憲法第11條之居住自由等憲法依據,深具意義。 民商法欄位部分,林更盛教授針對高等法院最新判決,從歐盟法、德國法與美國法之角度,撰文比較分析保險業務員續期服務獎金之領取,是否以仍任職、有向保戶繼續提供服務之可能性作為前提。向明恩教授以一則嬰兒安全床護欄造成嬰兒致死案之法院案例為經,詳細介紹德國法學理及我國學說實務為緯,重新思考消費者保護法中所謂欠缺「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之標準與內涵。林玠鋒教授、黃柏堯研究生則評析一則最高法院判決,從日本法之比較及學說實務,探討家事事件法中第三人提起確認收養關係存在與否訴訟之確認利益,暨當事人均已死亡時是否應以檢察官為被告之當事人適格認定。郭大維教授則以最高法院最新之民事判決,舊瓶新酒重新探討證券交易法上投資人就財報不實與其交易之因果關係,應負如何舉證責任之長久實務難題,並梳理出實務兩條主軸:實質引進美國法上詐欺市場理論,或以民事訴訟法第277條但書顯失公平而減輕投資人對交易因果關係之舉證責任。 刑事法欄位部分,張天一教授評釋一則最高法院判決涉及「利用權勢機會性交猥褻罪」爭議,梳理法院實務見解分析該罪之成立要件及其與強制性交罪或強制猥褻罪間之區分界線。 在其他欄位,本期智匯觀點刊登魏��證教授之「侵害寵物之精神損害賠償」、月旦時論中花滿堂法官之「論對第三人沒收之開啟」、林臻嫻法官之「淺論刑事訴訟法第348 條之修正」,以及實務法學欄位中曾品傑教授梳理最新民事法之裁判見解發展,均具有重要實踐意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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