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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旦法學教室第25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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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內容 | |||||||||||||||||||
【法學教室】 .性別年齡歧視禁止原則 .星火不能燎原? .暫時措施無止盡? 【特別連載】 .行政法研究室:第十六講 【實務選編】 .公法類 .民事法類/曾品傑書籍影音文章 .刑事法類 【時事直擊】 .2023年新行政法人:國家運動科學中心介紹/陳熙哲書籍影音文章 .情節最重大之罪? 【讀後評量】 【編輯手札】 生活處處有法律,一方面從社會的面向來說,生活無處不見法律規定,另一方面從法律的面向來說,其即是以規範社會生活為其本質。在本期中,多篇文章都從常見的社會生活案例出發,而探討相關的法律問題。 首先是公法領域,李惠宗老師以常見的徵人廣告用語「徵洗碗歐巴桑」為例,探討此處有無涉及性別年齡歧視,有無該當就業服務法之就業歧視禁止條款,而應加以裁罰。李老師透過對於就業歧視規定之法律構成要件解釋、舉證責任以及減輕或免罰,進而批判立法上過苛,有違反比例原則之虞。 其次是著作權法領域,王怡蘋老師以利用著名小說中的角色而改寫故事,探討該利用行為在著作權法上之評價,此處涉及原創性之判斷標準為何。比較法上,肯認故事角色得獨立受著作權保護,當創作人的描繪達鮮明的程度時。 再其次是民法領域,鄧學仁老師以生父在不知情之情況下,收養非婚生子女,在生父與婚生推定之父死亡後,該非婚生子女如何處理身分問題,主要探討養子女是否以及如何提起否認推定生父之訴。 最後是刑事法領域,陳俊偉老師以對警察懷恨之人在派出所前投擲煙霧彈為例,探討該行為是否構成刑法放火罪之未遂,分別從主觀構成要件與客觀構成要件評價該行為,並檢視是否構放火罪之不能未遂或一般未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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