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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旦民商法雜誌第8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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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內容 | |||||||||||||||||||
【當期企劃】中國大陸合同編通則司法解釋之研討
.預約、本約與意向書之區辨 .再協商義務及其本土化/韓世遠 .債權多重讓與的優先次序 .清償型以物抵債協議的性質與履行/吳光榮 【法學論述】 .論資本制度對公司治理設計及金融市場結構的影響/方嘉麟 .管制社群媒體的立法嘗試 .民事訴訟舉證減輕之類型、功能與新體系之研究/劉明生 【跨境傳訊】 .自日本漫畫村事件判決論侵權網站廣告商之民事責任認定與損害賠償之計算/林季陽 【編輯手札】 中國大陸最高人民法院於2023年12月5日公布施行的《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合同編通則若干問題的解釋》,針對許多合同法上的重要規定,提出最高法院的解釋意見,對於中國大陸法院實務上及學術研究上均具有重要性。 就此,本期企劃由陳聰富教授針對《合同編通則解釋》第6條至第8條所規定的意向書、預約及本約,進行檢討,認為預約與本約相差無幾,實際上並無獨立存在之必要。韓世遠教授檢討中國民法典第533條規定「重新協商」之觀念,認為再協商「前置程序強制論」應改採「鼓勵談判論」。即便雙方訴前未進行再協商,也非構成裁判中止審理的事由,裁判者仍可在審理過程中組織當事人再協商。趙秀梅教授檢討《民法典合同編通則解釋》第50條的適用,認為該解釋採取了通知加明知的混合模式,與《民法典》第546條規定的債權讓與客觀主義的模式不同。吳光榮教授就清償型以物抵債協議的性質,認為在抵債人對標的物沒有處分權時,債權人是否能夠取得標的物所有權,須取決於其是否符合善意取得的條件。 在法學論述方面,方嘉麟教授討論資本制度對公司治理設計及金融市場結構的影響,指出近年資本密集轉向知識密集,面對全球化與金融產品多元化的浪潮,資本制度仍將持續面臨變革。王韻茹教授以德國網路執行法為例,論述管制社群媒體的立法方式,詳細說明該法課與社群網路業者的法律義務內容。劉明生副教授探討民事訴訟舉證減輕之類型、功能與新體系之建立。提出民事訴訟舉證責任分配與舉證減輕40小階層之體系,從瑕疵、瑕疵領域過失、責任成立因果關係、責任範圍因果關係與損害數額區分之觀點,而作出不同之類型化。林季陽助理教授自日本漫畫村事件判決,討論侵權網站廣告商之民事責任認定與損害賠償之計算。日本法院在損害賠償計算上,考量侵權網站瀏覽方式等特性,納入瀏覽頁數(Page View)等因素,足供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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