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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旦律評第2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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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內容 | |||||||||||||||||||
【本月專題】綠能及永續發展法制之建構 .日本、韓國ESG法制規範比較研究 .從歐盟及英國碳關稅制度解析產業淨零管理趨勢/連振安文章 .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認定的制度目的及其實務問題初探 【司律評台】 .公然侮辱罪合憲之評析 .從審判實務觀點探討非常規交易與商業判斷原則之應用/鄭昱仁書籍 .論被異議人之陳述意見權/彭聖斐文章 .從爭點整理到和解勸諭 【誰說法治】 .普通法院對行政行為之審查 .新冠肺炎疫情爆發引發公權力介入防疫保單之法律經濟分析/陳榮義文章 【律師智匯】 .一訴合併請求損害賠償及保險法第94條第2項責任保險給付? .美國ESG與監督義務之新發展 .雙方均為有責配偶之離婚請求 編輯手札 近年來,ESG概念逐漸成為全球金融和投資領域的熱門話題。投資者和利益相關者越來越重視企業在環境保護、社會責任和公司治理方面的表現,這不僅關係到企業的長期持續之發展,也影響到國家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為因應全球氣候變遷,臺灣已於民國112年1月20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氣候變遷因應法》之修正,環境部就相關子法已陸續公告,相關議題亦如火如荼展開討論。 有鑑於此,本期特別企劃:綠能及永續發展法制之建構,特邀工業技術研究院綠能與環境研究所資深工程師連振安,從歐盟及英國碳關稅制度解析產業淨零管理趨勢,就歐盟與英國擬推動之碳關稅制度,檢視其有別於既有對於自身組織的盤查範疇或碳足跡調查之設定,將帶動全球能源密集產業對於碳排放量管理之新舉措,實對我國未來在徵收碳費之制度設計上有所借鑒之處。此外,本期亦特邀台灣綜合研究院研究八所副研究員兼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認定及查核辦公室主任李兆麒,針對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認定的制度目的及其實務問題,尤其目前因減碳需求,於再生能源大量併網下,如因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因故無法併網時,再生能源躉購部份應如何建議及處理,實具實務之參考價值。另外,本期亦於「律師智匯」專欄,特邀宏鑑法律事務所賴彥誠律師,針對美國ESG與監督義務之新發展──以McDonald's案為中心,將ESG最新美國實務案例作簡介,並結合我國公司法上董監事的監督義務作為未來在ESG董監事責任之建議,具有高度的參考價值。最後,筆者本身因為對於再生能源、氣候變遷議題長期關注,近來閱讀研究日本、韓國相當多ESG法規,因此整理比較日、韓兩國ESG相關法制之基礎研究,從比較法之觀點,探討兩國的立法框架、政策措施及其發展趨勢,並提出相關對臺灣未來ESG法制架構之相關建議。 副總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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