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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旦律評第2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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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專題】 .偵查不公開與實質有效辯護權利保障的衝突與調和/林俊宏書籍影音文章、曾維翎 .偵查不公開原則之反思──實務觀點研析/王緯華文章、王晨影音 .刑事偵查與律師倫理/賴柏翰文章、廖家振 【司律評台】 .受輔助宣告之犯罪被害人刑事訴訟行為能力 .評析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之告誡處分/吳宇青文章 【誰說法治】 .我國職業災害雇主補償責任界線與範圍──實務觀點研析/林宇力書籍影音文章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於受虐幼童之適用探討/劉懿嫻文章 .梳理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之實務見解──以「地下水污染來源明確」為中心/莊佳叡 .論積欠租金之期前終止權行使爭議/陳冠甫文章 【律師智匯】 .新購中古屋發現傾斜的權利主張/吳光禾 .新創公司ESOP員工認股權計畫/吳芊葇 編輯手札 刑事法是一套「反激情與反感性」的法律,在眾人單憑感覺皆曰成罪的氛圍下,以冷靜審酌平息激情、以理性演繹淡化感性,因此刑法創建了犯罪三階層體系以及量刑三階段架構,用最謹慎的態度抽絲剝繭,審查行為人是否可受歸責、判斷行為人值得多少刑罰。這或多或少澆熄了群眾的情緒,但也確保了「寧願錯放、不願錯殺」的基本價值。刑事訴訟法作為評判國家要否發動刑罰權的程序規範,在大眾片面接收傳媒資訊即曰可殺的盲信環境中,是保障被告權益的最後防線。正因任何人都有可能成為刑事被告,所以「獲得實質有效的辯護」乃是人民在刑事程序裡最為基本、普遍的權利。 辯護權在我國歷經數十載的發展,已逐漸提升在審判程序中的保障密度,但偵查程序囿於「偵查不公開」的規範設計,導致辯護權自始就受到不合理的壓制。無論是限制辯護人偵查中的在場權、筆記權、陳述意見權,抑或偵查中發動搜索律師事務所等作為,都在近期成為討論焦點,憲法法庭也在「捍衛辯護權」的立場上陸續做出判決,逐步還原合理的辯護權行使範圍。然,邇來有部分律師因涉入詐騙集團迭遭偵辦起訴,院、檢吹起一股就全體辯護律師的不信任風潮,對於律師的辯護活動從嚴以待,律師也因擔心誤踩串證、洩密、不當利用個資等紅線而投鼠忌器,連帶影響被告獲得實質有效辯護的權利。易言之,「偵查不公開」與「實質有效辯護」現正處於高度緊張的拉鋸狀態,若不審慎以對,歷往前人努力所建構之辯護權基礎,恐將毀於一旦。 本期以「偵查不公開與辯護權的正當行使」為專題,特邀請義謙法律事務所林俊宏律師、曾維翎律師撰寫「偵查不公開與實質有效辯護權利保障的衝突與調和」,從憲法觀點切入辯護權之內涵與外延,擲地有聲、發人省思,值得細細品閱。另邀請美國加州的執業律師王緯華先生與晨心法律事務所王晨律師合著「偵查不公開原則之反思──以美國法『大陪審團起訴書』為借鏡」一文,以相對於我國偵查程序的美國大陪審團起訴書程序為鏡,剖析美國法制度下並無所謂「偵查不公開」之概念,十分具有參考價值。最末,邀請全國律師聯合會律師倫理規範修訂委員會主委賴柏翰律師與副主委廖家振律師,撰寫「刑事偵查與律師倫理」一文,自律師倫理的角度探究律師在偵查程序中的應為當為,嘗試構築辯護權的合理行使範疇,極具啟發性。 在專題外,本期還收錄有證券交易法、洗錢防制法、安寧緩和醫療條例、非訟實務操作與判決分析等豐富且優質的文章,邀請讀者們共赴這法律實務饗宴。 副總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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