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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時報第14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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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內容 | |||||||||||||||||||
月旦講堂 .越權代理借款之所受利益不存在? 裁判時報 .程序監理人的公益代表性 .為併購目的取得股份以及表決權行使 .似比例非比例 智匯觀點 .聲請、受理及判決:德國法暨我國實證下的裁判憲法審查(上) 月旦時論 .犯罪事實認定方法論 法律大數據 .從法院判決看婚姻詐欺:民法第997條之實證研究/黃芃瑀、黃詩淳書籍影音文章 實務法學 .刑事訴訟法類: 【編輯手札】 本期月旦講堂,詹森林大法官賜稿以一則最新的最高法院指標性裁判為例,透過法院案例類型化觀察,以法律解釋方法,詳細分析不當得利法上較少被注意之民法第182條第1項所定之「所受利益不存在」的要件內涵,特別是從民法第224條對返還不當得利債務適用之影響切入,釐清二者之適用關係,深具學術與實踐意義,殊值詳細閱讀。 裁判時報民商法部分,陳重陽教授從英國法角度,比較分析家事事件法上程序監理人具有公益代表性等地位性質出發,澄清其與其他程序主體角色功能,以符應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益之最高指導原則,值得參考。陳肇鴻教授評析智財及商業法院之重要判決,探究為併購目的而取得股份時,對股東會召集與資訊揭露、表決權行使、召集或決議等程序瑕疵等重要問題之影響,具有指標意義。 刑事法欄位部分,柯耀程教授則評析重要的憲法法庭113年度憲判字第2號判決,探討無期徒刑的受刑人,於假釋期間遭撤銷假釋時,如果不分撤銷假釋事由,一律執行殘餘刑期,其刑法規定有無違反憲法上比例原則之難題,反思應否於撤銷假釋的法定條件,值得在立法政策與司法實務適用上之參考。 在其他欄位,本期智匯觀點特別刊登楊子慧教授之「聲請、受理及判決:德國法暨我國實證下的裁判憲法審查(上)」、李立如教授之「裁判離婚的合憲性爭議與發展方向」等兩篇重要學術文章,月旦時論中許祥珍檢察官之「犯罪事實認定方法論——由銀行法第29條之1構成要件談起」,法律大數據中黃詩淳教授等之「從法院判決看婚姻詐欺:民法第997條之實證研究」,以及實務法學欄位中蘇凱平教授梳理最新刑事訴訟法之裁判見解發展,均具有重要實踐意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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