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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旦民商法雜誌第8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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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內容 | |||||||||||||||||||
【當期企劃】電子商務定型化契約與經營者責任
.電商平台經營者從事自營業務的違約責任承擔 .電子商務中點擊合同格式條款的法律規制 .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的處罰權及其界限 【法學論述】 .兩岸四地民法比較的意義與方法/蘇永欽 .財報不實民事損害賠償案例解析/郭大維 .國內首件具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業務:「陽光綠益債務型STO」 【跨境傳訊】 .日本動產、債權擔保法制之修法動向/道垣內弘人 著,蔡英欣 譯 .因應氣候變遷、邁向碳中和之韓國法制動向/崔桓容 著,許順福、林倖如 譯 【編輯手札】 當期企劃為電子商務的定型化契約條款及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的法律責任。鄭佳寧教授與檀明博士生討論電商平台經營者從事自營業務的違約責任,認為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從事自營業務時,應作為違約責任的承擔主體,與其關聯的涉案公司同時承擔連帶責任。朱曉娟副教授與吳悠然助理研究員探討電子商務中,點擊合同格式條款的法律規制,針對電子商務經營者和消費者之間適用「最低儲值限額條款」,及「儲值後不退款條款」的爭議,展開格式合同相關的說明義務及契約條款解釋等議題。在平台內經營者有違規行為時,趙文冰講師認為,平台經營者得依平台服務協議和交易規則,對平台內經營者進行處罰,但應當運用比例原則,審查平台經營者的處罰規則。 在法學論述方面,蘇永欽教授以「兩岸四地民法比較的意義與方法」為題,以民事產權法為例說明其差異所在,並指出法系比較上必須連結核心的法治理念、法源結構等,才能有實質的發現。現階段這四個法體都屬於高度法律繼受,其表現又常不同於原生型的國家。郭大維教授解析財報不實民事損害賠償案例,就相關法律爭點進行分析與探討,讓學生瞭解其規範原理,培養學生精確適用抽象法律規範於具體案例之能力。廖崇宏副教授就臺灣國泰證券推出第一檔「證券型STO」,啟動次級市場買賣交易,就此類金融交易之標的及交易型態的特別規範,進行體系化整理,並與證交法等相關法規,進行分析評論。 在跨境傳訊方面,道垣內弘人就日本動產、債權擔保法制之修法動向,說明日本擔保法制的過去規定,與未來修法變革,指出修法重點與未來修法趨勢。此外,崔桓容首席研究員介紹韓國近年來,為積極因應氣候變遷,逐步達到碳中和目標,在削減二氧化碳,及採取調適氣候危機作法上,所陸續推動一連串高密度的法規範國會立法,同時強化對於氣候危機下,弱勢族群的保護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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