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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旦律評第3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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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內容 | |||||||||||||||||||
【本期試讀】
【本月專題】 .憲法法庭113年憲判8號原因案件的救濟審查 .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後續修法芻議/薛煒育文章 .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後偵查中強制辯護修法的幾點思考/李佳玟書籍影音文章 .從國際公約看「自我辯護能力」: 【司律評台】 .有限公司違反公司法第59條之法律效果評析/蔡凌宇文章 【誰說法治】 .魔鬼代言人? 【律師智匯】 .股東協議之繼承 編輯手札 2024年9月20日憲法法庭以「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簡稱:憲判8)」,就我國死刑制度做出「合憲」但「須極嚴格限縮適用」之宣告,正式開啟了「後憲判8時代」。這段期間,至少有三條路線分發並進,一個是針對憲判8所確立下來的標準,立法上應如何跟進改善;另一個則是在修法之前,司法判決會如何操作憲判8的法律見解。前者,相關政府單位已召開修法會議積極研擬中;後者,各級法院正陸續做出判決供大眾審視檢討。還有一條路線,便是憲判8原因案件的聲請人們,正嘗試著在個案中獲得實質救濟。 然而,就在2025年1月16日晚上,臺北看守所內的一聲槍響,終結了其中一名聲請人的生命,停止了救濟程序的進行。這次突如其來的死刑執行,赤裸裸地在後憲判8時代劃上一道烙印,也不禁讓人反思:賦予一個無從進行的救濟,是否能算是正義的展現呢? 有鑑於此,本期以2024年2月22日所舉辦的「憲法法庭113年度憲判字第8號判決後續個案救濟與修法座談會」為專題,詳加收錄該次研討會中報告人及與談人的精闢看法。首先是伊達快樂腳法律事務所錢建榮主持律師所撰「憲法法庭113年憲判8號原因案件的救濟審查──兼評2025年1月16日執行死刑的合法性」一文,耙梳憲判8為德不卒之處,並提出諸多死刑制度在操作上的疾呼,至情至性,值得一讀。就此報告,則有臺灣大學法律學系薛智仁教授、中正大學法律學系林琬珊教授,以及本人上誠律師事務所陳奕廷主持律師提出與談意見,內容包含非常救濟程序的進行、個案犯罪情節最嚴重之認定、執行階段的程序正義等議題。 再來則是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薛煒育專職律師,撰寫「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後續修法芻議」,關注後憲判8時代的修法問題,自實體法至程序法涉獵甚廣,且提出諸多立法上的建議,十分值得參考。就此報告,另有成功大學法律學系李佳玟教授、臺灣高等法院蔡羽玄法官、識澄法律事務所黃任顯主持律師參加與談,內容有針對偵查中強制辯護修法,亦有深入探究「一致決」的妥適性,更有從自我辯護能力切入觀察,角度豐富多元,具有啟發性。 除專題外,本期還收錄有調解基本法草案、公司法第59條之法律效果評析、職場霸凌及職災認定、律師之拒絕與終止委任義務、股東協議之繼承等優質文章,敬邀讀者們共同徜徉這法律實務寶庫。 副總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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