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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旦律評第4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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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內容 | |||||||||||||||||||
【本期試讀】
【本月專題】高齡化社會法律及制度之探討 .高齡照護的中醫實踐與制度契機 .意定監護契約之訂定實務上面臨之問題/廖鈞霖 【司律評台】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大字第1636號裁定之衍生爭議 【誰說法治】 【律師智匯】 .從建國啤酒工廠案論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個案變更」/丁俊和文章 .新審判權爭議解決機制 編輯手札 本期《月旦律評》專題以「企業ESG義務與再生能源採購之國際發展趨勢」為核心,深入檢視在全球碳中和浪潮下,法律制度如何回應企業永續轉型的多重挑戰。謝友仁律師所執筆的開篇文章,以歐盟CSRD、美國SEC新規及IFRS S2為經緯,剖析永續揭露義務如何從自願走向法制,並連結臺灣在綠電採購制度與PPA實務的推動,呈現出一場法制與市場共構的新典範。臺灣已於2025年正式邁入超高齡社會,面對人口結構快速變遷所帶來的醫療、照護與法律制度挑戰,政策設計的核心已不僅止於延長壽命與維持健康,而在於如何確保高齡者於其生命歷程各階段中,均能獲得充分資訊、穩定支持與尊嚴選擇的制度性保障。當前法律制度在醫療決策、長期照護與預防性法律安排三大面向,尚存不少法律規定與執行實務之落差,亟待透過跨領域合作與制度整合,強化高齡者之法律地位與權益保障。 基此,本期特邀奇美醫院緩和醫療中心主任謝宛婷醫師,撰寫〈論高齡者末期生命決策的自主與代理〉一文,從臨床觀點分析高齡者在末期生命照護中所面對的生理、心理與關係脆弱性,並指出現行醫療法制過於聚焦於形式自主(如預立決定),忽略對話歷程與照護脈絡中的倫理支持,建議應從制度上強化高齡者在多元情境下的意思表達機制,補足目前《病人自主權利法》與實務現況的落差。另特邀耕莘醫院中醫科主任黃書澐醫師與國際法律倡議基金會法律顧問王郁茜合撰〈高齡照護的中醫實踐與制度契機:從健保計畫到在地整合〉一文,系統性檢視中醫介入高齡照護的制度脈絡與現實限制。作者指出,中醫於住院、機構、居家與社區層級之照護需求日益殷切,惟現行健保與長照制度仍多採點狀補助與科別分離,難以落實整合式照護服務。本文具體提出以「中醫進入長照體系常態化」為政策目標,並建議調整支付制度與人力配置規範,以提升照護可近性與制度韌性。亦特邀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廖鈞霖法官撰寫〈意定監護契約之訂定實務上面臨之問題〉一文,從實務案例出發,分析高齡者在締結意定監護契約時,於意思能力、條款效力、公證程序與法院審查之間可能遭遇的風險與挑戰。作者呼籲,應建構更具操作性的指引與實務準則,以利律師、公證人及法院在各階段能有效把關,強化意定監護制度作為預防性法律工具之實質功能。 司律評台部分,特邀最高法院黃明發辦事法官,撰寫〈民事訴訟調查證據遭遇抗拒之處置〉一文;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李進榮檢察官撰寫〈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之罪探討〉一文;臺灣南投地方法院鄭煜霖法官撰寫〈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大字第1636號裁定之衍生爭議:以不當得利之時效起算與相關抗辯為中心〉一文,皆極具實務參考價值,值得細讀。 副總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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