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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法——影視音樂IP與合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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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活動 | |||||||||||||||||||||||||||||
.採購季(202504-05) | |||||||||||||||||||||||||||||
.元照智勝書系:實務法律 | |||||||||||||||||||||||||||||
簡介 | |||||||||||||||||||||||||||||
娛樂產業深入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 ◎韓劇「魷魚遊戲」有抄襲日本「要聽神明的話」電影嗎?你知道Netflix有就「魷魚遊戲」、「Squid Game」提出商標申請嗎? ◎「刻在你心底的名字」、「目擊者」、「無聲」的電影劇本為什麼都引發著作權的爭議? ◎「刻在我心底的名字」電影主題曲有抄襲英文老歌「Reality」嗎? ◎你知道電影名稱「我的少女時代」,以及樂團名稱「S.H.E」、「五月天」、「F.I.R.」、「蘇打綠Sodagreen」、「茄子蛋」、「草東沒有派對」都是註冊商標嗎? ◎「五分鐘看完一部電影」的二創影片,究竟是構成抄襲?還是合理使用? ◎製作同類型的益智問答或是真人實境秀節目,會構成侵權嗎? ◎知名漫畫Young Guns在改編成電影或電視劇的過程當中,發生了什麼爭議? ◎你知道「灌籃高手」的角色和「布袋戲」的戲偶角色「史艷文」和「二齒」都受到著作權法保護嗎? ◎「安博盒子」機上盒、「追劇APP」、「電話亭KTV」究竟是合法還是非法? ◎改編神曲「帥到分手」,是抄襲?還是合理使用? ◎成人影片有沒有「馬賽克」,權利大不同?成人影片商用著作權和註冊商標保護自己的影片,你也應該學起來! 本書綜覽電影、音樂、遊戲、電視等娛樂產業,蒐集了超過60個台灣的經典判決,從著作權法、商標法等IP及合約多個角度切入,透過深入淺出的案例介紹,帶您一探娛樂產業的法律面貌。 在娛樂產業高度蓬勃發展與變動的現今,「IP開發」已經成了熱門詞彙。您可以透過本書了解如何事前做好「IP布局」,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糾紛。無論您是娛樂產業從業人員,或是想一探娛樂產業神秘面紗的消費大眾,本書都能讓您收穫滿滿。 ★本書特色 ◎台灣第一本統整娛樂法的書籍 ◎完整蒐集台灣影視、音樂、遊戲等娛樂產業的經典案例 ◎深入淺出的案例分析與介紹 ◎輕鬆了解IP開發與布局 ★誰適合這本書? ◎唱片公司、經紀公司、音樂製作公司、音樂版權公司、影視動畫製作公司、投資者、發行商、廣告贊助商、影音串流平台、遊戲開發代理商等娛樂產業的經營者與投資者 ◎詞曲作家、歌手、藝人、影視編劇、導演、製片、演員、漫畫家、動畫師、遊戲設計師等各類娛樂產業從業人員 ◎想一探娛樂法神秘面貌的消費大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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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目錄 | |||||||||||||||||||||||||||||
推薦序/謝銘洋 推薦序/蔡嘉駿 推薦序/李素華 二版序/林佳瑩 作者序/林佳瑩 作者序/張志朋 壹、跨界娛樂,多元IP如何定義「娛樂法」?/2 一、娛樂產業與著作權法/6 (一)產生多種作品及衍生改編(IP開發)/6 (二)權利細分多樣授權/7 (三)經常為共同創作/8 (四)抄襲爭議頻生/9 (五)創作概念/16 (六)人物角色/17 (七)電視節目版式/20 (八)盜版問題未解/22 (九)虛擬偶像/23 (十)AI人工智慧/25 二、娛樂產業與商標法/不公平競爭/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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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 |||||||||||||||||||||||||||||
林佳瑩
現 職 恒達法律事務所資深合夥律師 台灣體育運動法暨娛樂法學會副理事長 台北律師公會智慧財產委員會主任委員 台北律師公會娛樂法及運動法委員會委員 台北律師公會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 學 歷 英國倫敦大學學院(UCL)法學碩士(智慧財產權法專攻) 臺灣大學法學碩士(民商法組,智慧財產權法專攻) 臺灣大學法學士(法學組) 張志朋 現 職 台北律師公會理事長 行政院政務顧問 學 歷 法國巴黎第一大學Panthéon-Sorbonne私法博士班肄業 臺灣大學法學碩士(民商法組) 臺灣大學法學士(法學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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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文 | |||||||||||||||||||||||||||||
二版序 「我的一大步,台灣娛樂法研究的一小步。」 當阿姆斯壯在西元1969年首度踏上月球表面時,他說出了「這是我的一小步,人類的一大步」這段名言(That’s one small step for man, one giant leap for mankind.)。而我的情形正好相反。關於台灣娛樂法的研究,雖然我自覺已經努力跨出很大一步,但應該只占所有待研究議題的一小部分。 2021年,在完成台灣第一本「娛樂法」專書後,我又於2023年協助翻譯並註釋日本安藤和宏教授所寫的「日本娛樂產業與法律──兼論台灣娛樂法」一書。我們不僅從台灣自身的法學角度來研究台灣的娛樂法,也幸運地能夠透過他者的洞見來觀察台灣的娛樂法,非常建議讀者搭配參照。 過去幾年,席捲全球的COVID-19疫情,為全球包括台灣的娛樂產業帶來了重大的打擊。疫後如何復甦,成為產業關注焦點。而科技公司與娛樂公司之間的串流平台及內容大戰,更是高潮迭起,其外溢效果甚至影響台灣的娛樂產業的製作與產銷。至於元宇宙以及AI的趨勢,則是為影視音樂產業帶來無限的可能,但同時也引發了失業及倫理的擔憂。 世界變動劇烈,資訊爆炸成長。這樣的現象,不只影響娛樂產業,也影響每一個人。2024年的年初,網紅公然歧視身心障礙者的影片在網路炎上,這不禁讓我們思索:「一個只關注網路流量的世界,未來會更進步嗎?」「被演算法操控的人類(正在閱讀此書的你和我),未來會更進步嗎?」今日,我們可以在各種裝置上不限時間、不限地點觀看任何影片、享受任何娛樂,貌似拿回遙控器的主導權,但實際上可能沒有。找回被淹沒的時間與理性,或許是我們這一代觀眾必須刻意為之的任務。千萬別忘了,觀眾才是娛樂產業的主角,觀眾的選擇決定娛樂產業和孩子們的未來。 本次改版因應產業動向,增補了「AI人工智慧」、「虛擬偶像」以及「電視節目版式」的章節,也增加了一些演藝經紀糾紛的案例、法院判決、娛樂新聞,當然也收錄了喧騰一時的「蘇打綠sodagreen」商標判決。所有的法院案例都更新至截至2004年的最新發展。因素材甚多,如有錯誤之處,再請各界不吝指正。 最後,本書能夠改版完成,要感謝恒達法律事務所的同仁在工作上的支援,以及蕭涵文律師蒐集判決進行分析整理、賴冠妤實習律師、王虹雅實習律師、涂景亮實習律師協助校稿,也感謝元照出版公司大力協助。 林佳瑩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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