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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6
一年一度的個人所得稅申報期又到啦~ 財政部陸續在109年12月6日 、110年2月1日、110年2月24日,發布109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109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及109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  
2021/04/19
個人出售104年度以前取得之房屋,未納稅義務人若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相關規定申報房屋交易所得、未提供交易時之實際成交金額或原始取得成本,或稽徵機關未查得交易時之實際成交金額或原始取得成本者,稽徵機關應按財政部規  
2021/03/22
按照所得稅法第4之1條的規定,證券交易所得停止課徵所得稅,證券交易損失亦不得自所得額中減除。但為了避免利用人頭公司炒房的層出不窮,立法院近期三讀通過,將未上市櫃公司的證券交易所得稅納入最低稅負,避免個人利用交易股權的方式  
2021/01/18
南區國稅局近日發新聞稿表示,有民眾詢問,如果因為對方違約,而經過法院判決收到違約金後,這筆收到的「違約金」,是否也應計入取得年度之綜合所得稅申報呢?  
2020/07/06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財政部依稅捐稽徵法第10條規定,公告延長108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繳納期間,由109年5月1日至6月1日展延為5月1日至6月30日,受疫情影響符合條件者,並得申請延期或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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