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搜尋結果:遺產稅 搜尋結果 讀懂判決:會計 2018/04/02 【稅法】判決確定後發現的新證據,還可以用來主張生前債務應從計算遺產稅額中扣除嗎?——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度判字第105號判決簡析(上) 某甲於繼承發生後,未申報被繼承人某乙之遺產稅,經稅捐稽徵機關以查得之遺產總額核定稅額,並處以罰鍰,後某甲並未續為行政救濟,應而案件確定。 Prev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