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搜尋結果:遺產稅 搜尋結果 讀懂判決:會計 2018/04/18 【稅法】判決確定後發現的新證據,還可以用來主張生前債務應從計算遺產稅額中扣除嗎?——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度判字第105號判決簡析(下) 最高行政法院105年7月份第1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針對法律問題「課稅處分認定事實錯誤,納稅義務人得否援引稅捐稽徵法第28條第2項規定,請求退稅?」作成決議文如下: 讀懂判決:會計 2018/04/02 【稅法】判決確定後發現的新證據,還可以用來主張生前債務應從計算遺產稅額中扣除嗎?——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度判字第105號判決簡析(上) 某甲於繼承發生後,未申報被繼承人某乙之遺產稅,經稅捐稽徵機關以查得之遺產總額核定稅額,並處以罰鍰,後某甲並未續為行政救濟,應而案件確定。 Prev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