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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搜尋結果: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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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7
在我國法律制度中,營業秘密被定義為一種具排他性的財產權,此權利的確立需具備秘密性、經濟價值及合理保密措施等三要件。抽象的文字定義使得權利的界定和維護變得複雜,也增加了法官在個案判斷時的負擔。考量營業秘密本質上缺乏公示性,  
2021/12/03
要保人若未盡據實說明義務,保險公司得依保險法第64條規定解除契約,但如已先口頭告知該招攬業務員,保險公司是否仍能解除契約?又若當事人誤認保險契約已解除,而僅以侵權行為向保險公司起訴請求,晚於訴訟進行中才追加依保險契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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