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搜尋結果:最後手段性 搜尋結果 讀懂判決:會計 2024/10/18 業務緊縮作為終止勞動契約事由──以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重勞上更一字第3號民事判決為例 勞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第11條第2項規定:「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自我國於2020年初陸續發生新冠肺炎疫情後,民間部分產業因禁止群聚、禁止外食等相關防疫政策而營運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