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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5
民法第184條規定:「Ⅰ.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Ⅱ.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  
2023/09/08
對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課予責任,除了行為人須具備違反行政法義務之構成要件事實,尚須具備主觀責任要件始可。公司(私法人)之行為,通常由公司內部之自然人所為,故行政罰法第7條第2項規定:「法人……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者,其代表  
2020/09/11
證券交易法(下稱證交法)第20條之1第3項規定,會計師辦理財報等文件簽證有故意或過失,致投資人受損害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本條之賠償主體為簽證會計師,其會計事務所是否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若會計事務所係合夥型態,且簽證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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