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篇名 |
ICO與功能型代幣的法律分析探討與制度建議【本月企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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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篇名 |
ICO and Utility Tokens: Towards a More Balanced Regulatory Regime | |
作者 | ||
閱讀核心 |
本文探討首次發行代幣之性質及功能型代幣之規範論問題。首先簡介我國實務及美國法上對於有價證券之定義,探討ICO之代幣是否會構成證券。接著討論功能型代幣是否應屬於有價證券,得出基本上應為「否」的結論。本文認為功能型代幣可作為一種嶄新的網路創業模式,建議金管會以行政法規或函釋明確釋示在特定定義範圍內功能型代幣非屬於有價證券,以吸引投資人來台投資,在台灣建立以虛擬貨幣及功能型數位代幣為基礎之數位產業聚落。 | |
延伸學習 |
科技的發展雖不可避免使法令制度必須修正,但均未根本性地撼動相關的法律上權利義務之本質。本文以企業發行虛擬貨幣為例,如該虛擬貨幣具有「表彰一定之財產價值」、「投資性」、「流通性」或「基於他人的努力而有合理的利潤回報」,則可能屬證券交易法制之「有價證券」範疇,而應受相關法令規範;如該虛擬貨幣係透過持有者「使用」而取得貨物及勞務、價金之折扣、或貨幣效用增值,則應屬於商業行銷手段。 | |
關鍵詞 | ||
刊名 | ||
期數 | ||
起訖頁 |
029-036 | |
出版單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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