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篇名 |
公司經營權爭奪時董事之義務──泰山公司案評析【本月企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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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篇名 |
Directors' Duty under a Battle for Corporate Control: The Case Study of Taisun Enterprise | |
作者 | ||
閱讀核心 |
面臨併購時,董事會往往採取各項防禦手段,以保住經營權亦守住自己的工作,然而董事會採取防禦措施之界線為何?換言之,面臨併購時,董事應負何項義務?義務之內涵為何?若未有併購情事,僅係兩大股東爭奪經營權時,董事所負之義務有無不同?本文將以2023年泰山公司經營權之爭進行案例研究,剖析經營權爭時,董事應負之義務。立法者與主管機關應借鏡美國法之豐富案例與經驗,盡速訂定更明確之規定,始能完善保障公司與股東之利益。 | |
延伸學習 |
董事會在公司面臨經營權等爭議時往往會採取許多防禦措施,其所作成之決策應履行受任人義務,以公司最大利益為依歸。我國現行法規定既簡略又缺乏司法案例、判準之累積,致使判斷董事是否違反受任人義務更加不易。泰山案引發許多問題,但在現行法與司法實務見解下難以找到明確答案。美國法上對於董事是否違反注意義務之審查,司法採用商業判斷法則,值得深入學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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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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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6-03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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