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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月旦會計實務研究 202108 (44期) 房地合一稅2.0個人非自願性因素交易之裁量判斷(一)──家暴、無力清償債務與自住之判斷【月旦時論】
中文篇名

房地合一稅2.0個人非自願性因素交易之裁量判斷(一)──家暴、無力清償債務與自住之判斷【月旦時論】

英文篇名

Discretionary Judgment of Personal Involuntary Factors Transaction of House and Land Transactions Income Tax 2.0 (I): Domestic Violence, Inability to Pay Off Debts and Self-Occupation Judgments

作者

王明勝楊宜樺

閱讀核心

「非自願性因素交易」為不確定法律概念,稽徵機關對此有判斷餘地,但宜有統一標準,以符公平原則,避免稽徵機關各自為政,故財政部公布(110)台財稅字第11004575360號函釋。本文藉由實務案例以及法院判決見解,探討個案適用上之相關爭議。

延伸學習

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處罰,應以行為人主觀上有可非難性及可歸責性為前提,惟「非自願性因素交易」涉及稽徵機關之行政裁量權之行使。納稅人除了需判斷是否符合非自願性因素交易要件外,如何降低稅務規劃之風險,亦得進一步探討。

關鍵詞

判斷餘地房地合一稅非自願性因素裁量瑕疵裁量權

刊名

月旦會計實務研究

期數

202108 (44期)

起訖頁

069-077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DOI

10.53106/252260962021080044008  複製DOI  DOI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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