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篇名 |
境外電商銷售電子勞務課徵所得稅及適用租稅協定營業利潤免稅之探討【本月企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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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篇名 |
Taxability of Cross-Border E-Commerce Transaction Profits under the Income Tax Act and Applicable Exemptions under Double Taxation Agreements | |
作者 | ||
閱讀核心 |
由於數位經濟的蓬勃發展,近年來消費者直接向境外電商或者是透過境外電商平台購買商品與勞務的消費行為日漸頻繁。因此,境外電商自2017年度起所取得之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必須在我國繳納所得稅。倘若境外電商為租稅協定國居住者時,則得以適用租稅協定營業利潤免稅的規定,惟申請適用租稅協定營業利潤免稅所需具備的要件為何,以及該如何防堵境外電商,以未設立常設機構的方式規避我國所得稅,將在本文中加以深入的探討。 | |
延伸學習 |
電子商務時代來臨後,跨境電子勞務打破以國境判斷課稅主權的概念,每個國家為強化課稅主權,開始對境外電子勞務在境內的營業利潤課稅,若銷售電子商務企業的母國也不放棄課稅主權,跨境電子勞務的營業利潤就會面臨雙重課稅問題,為解決此一問題,須課稅主權國間簽訂租稅協定,決定由一方課稅,另一方不課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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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0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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