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旦會計財稅網
首頁 月旦財稅實務釋評 202006 (6期) 稅務訴訟之證據評價——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判字第139號行政判決評析【爭點解析】
中文篇名

稅務訴訟之證據評價——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判字第139號行政判決評析【爭點解析】

英文篇名

The Evaluation of Evidence in Tax Litigation: Commenton the Supreme Administrative Court Judgment No. 139 in 2020

作者

桂祥晟

閱讀核心

營所稅查核準則中所列之憑證係直接證據並非法定證據方法,法院應斟酌全辯論意旨及調查證據之結果認定租稅債務;納稅義務人未於調查程序提出憑證使稅捐機關推計課稅情形,在後續稅務訴訟中仍得提出不以查核準則所示之憑證為限之內容反證。

關鍵詞

失權效自由心證原則法定證據原則推計課稅

刊名

月旦財稅實務釋評

期數

202006 (6期)

起訖頁

063-070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DOI

10.3966/270692572020060006007  複製DOI  DOI查詢

QRCode

上一篇

你保護的營業秘密真的受法律保護嗎?【月旦時論】

下一篇

逃漏營業稅次數之計算——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2027號刑事判決【學習式判解評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