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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月旦財稅實務釋評 202007 (7期) 論有限合夥型私募股權基金之表現費課稅【月旦時論】
中文篇名

論有限合夥型私募股權基金之表現費課稅【月旦時論】

英文篇名

Taxation on Carried Interest of the Limited Partnership Private Equity Funds

作者

柯格鐘林敬根

閱讀核心

私募股權基金常以有限合夥的型態組成,當普通合夥人管理良好而獲利時,一般能自獲利取得20%作為管理報酬,即為表現費。其於稅捐客體類型上應為薪資所得,蓋普通合夥人具體負責合夥企業之經營與管理,表現費作為管理報酬與其執行業務行為有關。

關鍵詞

有限合夥私募股權基金表現費營利所得薪資所得

刊名

月旦財稅實務釋評

期數

202007 (7期)

起訖頁

034-042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DOI

10.3966/270692572020070007004  複製DOI  DOI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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