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篇名 |
中國大陸房產法定繼承制度評析【國際經貿時論】 | |
---|---|---|
英文篇名 |
Analysis of Real Estate Heritage System in Mainland China | |
作者 | ||
閱讀核心 |
臺灣人民如繼承大陸房產,應依據中國大陸《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即中國大陸《繼承法》或《民法典》(未生效)關於繼承的相關規定;如被繼承人沒有遺囑、遺贈或遺贈扶養協議,應適用中國大陸關於法定繼承的規定,並依照房產所在地關於繼承登記的相關程序辦理。 | |
延伸學習 |
近20年來,臺灣與大陸地區人民交流密切,許多台商在大陸地區經營事業有成,有許多的資金及不動產在中國大陸,當這些人發生繼承事實時,在臺灣的繼承人該如何去繼承大陸的財產呢? 因兩岸的繼承制度並不完全相同,本文介紹兩岸繼承制度之比較,供臺商實務上應用參考。 | |
關鍵詞 | ||
刊名 | ||
期數 | ||
起訖頁 |
091-104 | |
出版單位 | ||
DOI | ||
QRCode | ||
上一篇 | ||
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