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篇名 |
函證之審計品質缺失懲戒案例評析【執業進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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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篇名 |
The Analysis of the Punishment Case for the Lack of Audit Quality of Confirmation | |
作者 | ||
閱讀核心 |
主管機關提出強化公司治理職能、專家監督職能及提高市場監理強度等方案,亦將發布銀行函證查核實務指引供會計師遵循,並要求簽證會計師就財務報告關鍵查核項目,強化審計程序。按審計準則公報第38號第33條規定,查核人員函證之查核程序須考慮是否有跡象顯示回函缺乏可靠性,並執行必要程序,以消除任何疑慮等。實務上,會計師因函證品質缺失而遭移送懲戒之案件,亦屬相當常見之情況。本文藉由懲戒案例,探討有關未確保函證結果可靠性等審計品質缺失。 | |
延伸學習 |
會計師應強化工作底稿,以佐證於執行函證程序時,對受函證者之選取、詢證函之準備與寄發程序、受函證者之回復方式及回函之彙總、追蹤等均應加以控制,以提高函證之有效性,避免審計失敗或品質缺失。另探討會計師於實施一般查核程序,未有效執行內控或證實查核程序時,以確認營業收入之認列是否依一般公認會計準則公報規定辦理之懲戒案例。 | |
關鍵詞 | ||
刊名 | ||
期數 | ||
起訖頁 |
064-069 | |
出版單位 | ||
DOI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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