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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月旦財稅實務釋評 202108 (20期) 論歌唱場所課徵娛樂稅之標準【月旦時論】
中文篇名

論歌唱場所課徵娛樂稅之標準【月旦時論】

英文篇名

The Standard of Amusement Taxation on Singing Activities

作者

吳俊志

閱讀核心

娛樂稅的存在,最初有管制誘導性租稅與假設娛樂消費者有更高負擔能力的可能。但此立法目的與假設可能均已不符現代社會需求。據媒體報導,稅局認為「小吃店放卡拉OK機、高級餐廳邀請駐唱樂手」均屬於娛樂稅之應稅範圍。惟此種立法方式,將使許多職業性、非職業性歌唱的職業,面臨過高的娛樂稅,而產生不利的差別對待,容有檢討之必要。

關鍵詞

代徵人非職業性歌唱娛樂稅特種消費稅職業性歌唱

刊名

月旦財稅實務釋評

期數

202108 (20期)

起訖頁

040-045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DOI

10.53106/270692572021080020005  複製DOI  DOI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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