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文篇名 | 買發票之法律責任【月旦時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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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文篇名 | Legal Liability of Invoice Fraud | |
| 作者 | ||
| 閱讀核心 | 近年來,有多家廠商因為往來廠商無法提供可扣抵我國營業稅之「進項憑證」,為取得符合我國稅法規定的「進項憑證」以扣抵營業稅,而找臺灣公司代開發票或購買發票,卻因此被依違反商會法及稅捐稽徵法相關規定,移送檢調進行調查。為避免企業誤觸法網,誤將「逃稅行為」當成「節稅」或「避稅」行為,本文謹就購買發票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進行說明,以供參考。 | |
| 延伸學習 | 很多企業以為向大陸廠商進貨,即使對方無法提出進項憑證,但因為有實際交易行為且已完納進口稅負,企業轉向第三人買發票或代開發票應屬合法。但企業與代開發票之第三人間並無實際交易,故無論哪一方均已觸犯稅捐稽徵法所及商會法相關刑責。 | |
| 關鍵詞 | ||
| 刊名 | ||
| 期數 | ||
| 起訖頁 | 061-067 | |
| 出版單位 | ||
| DOI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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