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篇名 |
國際會計準則公報第20號──政府補助之會計及政府輔助之揭露【公報釋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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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篇名 |
IAS 20: Accounting for Government Grants and Disclosure of Government Assistance | |
作者 | ||
閱讀核心 |
「政府補助」係一種政府移轉資源給企業之型態,其具多種型態,而其中的移轉模式包含直接給予、給予低於市場價格取得等多種方式,企業於收取政府補助時應依補助型態制定會計準則,企業如係受政府輔助則應有適當之揭露。「政府輔助」則係指政府對企業提供經濟利益之行為,其輔助模式為間接提供利益而非以一般交易或提供資源。本文以國際會計準則第20號角度出發並舉例說明收取政府補助時應有之會計處理。 | |
延伸學習 |
法律規定,自政府領取之補貼、補助、津貼、獎勵及補償,免納所得稅,該金額應列為取得年度之免稅收入;稅務上,於申報營所稅時,此筆收入須做帳外剔除,免納所得稅。公司因向當地企業購入存貨而取得當地政府所給與之獎勵金,獎勵時點包括採購訂單總額之一定比例計算獎勵金,或工廠製造之產品之出口額之一定比例計算獎勵金之相關會計處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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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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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7-09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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