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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月旦財稅實務釋評 202208 (32期) 公設保留地在所得稅之應用【月旦時論】
中文篇名

公設保留地在所得稅之應用【月旦時論】

英文篇名

Application in Income Taxation of Land Reserved for Public Facilities

作者

曾邑倫

閱讀核心

對機關團體之捐贈,早期多有以低價購進公設地後,再以公告現值捐贈予地方政府,藉以獲得稅捐上之利益。稽徵機關為防堵此種以節稅為唯一目的之法律行為,先透過行政命令之方式解釋此種實物捐贈之價值計算,惟因違反租稅法定原則,而被宣告違憲,嗣後增訂所得稅法第17條之4。

關鍵詞

公共設施保留地公告現值平等原則列舉扣除額收付實現制捐贈

刊名

月旦財稅實務釋評

期數

202208 (32期)

起訖頁

017-024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DOI

10.53106/270692572022080032002  複製DOI  DOI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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