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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月旦財稅實務釋評 202406 (54期) 合併後存續公司為何承受消滅公司的稅務違章責任?【月旦時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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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篇名

合併後存續公司為何承受消滅公司的稅務違章責任?【月旦時論】

英文篇名

Why Does the Surviving Company after the Merger Bear the Tax Violation Liability of the Eliminated Company?

作者

林文舟

閱讀核心

A、B公司合併後,國稅局始發現已消滅的B公司先前涉嫌虛報進項營業稅額,乃對存續之A公司處以漏稅罰鍰,A公司提起行政訴訟,經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駁回後,提起上訴,雖經最高行政法院將原判決廢棄,發回更審,但其理由僅論及法人處罰之主觀責任條件,至於國稅局執B公司的稅務違章行為,向A公司究責處罰,有無違反「行為人自己責任」原則?則未見說明,爰闡述之。

關鍵詞

公司合併存續公司消滅公司稅務違章行為人自己責任

刊名

月旦財稅實務釋評

期數

202406 (54期)

起訖頁

026-034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DOI

10.53106/270692572024060054002  複製DOI  DOI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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