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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月旦財稅實務釋評 202409 (57期) 從財政部最新解釋令談信託財產繳納遺產稅之適用──從財政部113年6月14日台財稅字第11300533430號令談起【月旦時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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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財政部最新解釋令談信託財產繳納遺產稅之適用──從財政部113年6月14日台財稅字第11300533430號令談起【月旦時論】

英文篇名

Discussion on the Application of Trust Assets in Estate Tax Payment According to the Latest Interpretation from the Ministry of Finance-Starting from the Ministry of Finance's Directive No. 11300533430 dated June 14, 2024

作者

封昌宏

閱讀核心

信託受益人死亡,在未取得稅捐稽徵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前,信託產除了用以支付喪葬費外,是否還能用以支付遺產稅?或信託財產非金錢時,能否轉換為現金用以繳納遺產稅?是目前實務上信託業可能遇到的問題,這兩個問題仍有待財政部解釋,信託業者及稅捐稽徵機關才能遵循,本文以這兩個問題為出發點予以解析。

關鍵詞

受託人信託受益權信託財產喪葬費遺產稅

刊名

月旦財稅實務釋評

期數

202409 (57期)

起訖頁

020-026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DOI

10.53106/270692572024090057003  複製DOI  DOI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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