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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月旦財稅實務釋評 202506 (66期) 貨物稅上「未經使用」之認定──最高行政法院112年度上字第534號判決評析【月旦時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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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篇名

貨物稅上「未經使用」之認定──最高行政法院112年度上字第534號判決評析【月旦時論】

英文篇名

Commodity Tax and Unused Goods: Short Comment on Supreme Administrative Court 112 Shang-Zi No.534

作者

月旦財稅實務釋評編輯部

閱讀核心

甲公司進口車輛繳納貨物稅,經轉售後由丁出口並申請退稅,惟因未具進口人授權證明遭海關駁回。丁主張車輛未使用應可退稅,經行政訴訟後最高行政法院認車輛已領牌使用,屬國內消費,不符退稅規定,並駁回丁之訴。財政部114年發布新令,明確退稅申請文件與「未經使用」標準,釐清爭議。

關鍵詞

消費稅貨物稅未經使用退稅請求權

刊名

月旦財稅實務釋評

期數

202506 (66期)

起訖頁

038-043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DOI

10.53106/270692572025060066005  複製DOI  DOI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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