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前 言
根據農業部2024年公布2023年全國家犬、家貓飼養數量電訪調查推估結果,全國推估家犬數為1,480,637隻,較2021年增加19%;而全國推估家貓數為1,311,449隻,較2021年增加50%,顯示國人飼養寵物的情形日趨普遍,寵物已經成為家庭的重要成員,有研究指出,寵物對高齡者的身心健康具有顯著助益,有助於減輕老年階段常見的孤獨、不安與焦慮情緒,並可提升生活品質、降低醫療支出。然而,儘管許多高齡者渴望飼養寵物,實際上卻常因顧慮自身壽命是否足以陪伴寵物終老,或擔心身故後無人照料寵物而猶豫不決,此時寵物信託即成為可行的解決方案。
寵物信託是指當飼主因死亡或其他原因而無法飼養寵物時,利用信託來照顧和飼養寵物的制度,寵物信託在國外已行之有年,但我國受限於法律架構的差異,在規劃上仍面臨諸多挑戰,隨著社會環境的變遷,寵物信託的重要性日益受到關注,本文爰從實務作業的觀點出發,探討在不修法的前提下,我國辦理寵物信託之法律架構模式,期能協助飼主實現對寵物的長期照顧承諾,兼顧飼主感情與動物福祉的保障。
貳、寵物信託之意義與美國法律架構模式
美國寵物信託的法律架構模式大約可分成名譽寵物信託(honorary pet trust)、傳統寵物信託(traditional or common law pet trust)及法定寵物信託(statutory pet trust)三種,簡述如下:
一、名譽寵物信託
美國為解決信託無受益人存在而遭宣告無效之情形,案例法上發展出「名譽信託」(honorary trust)之概念。亦即,受託人於無受益人的信託契約下並無當然義務執行信託目的,而是「自願」為委託人執行事務。因名譽信託僅具有「信託」之名,但因受託人無當然為委託人執行事務之義務,故有學者將名譽信託稱做「君子協定」,名譽寵物信託為有條件的寵物遺贈,飼主將一筆錢留給指定照顧死者寵物的個人。然而該受託人並非必須遵從寵物主人的意願:在極端情況下,他們可以決定如何處置寵物,並隨意處置信託中的資金。
二、傳統寵物信託
傳統寵物信託是按一般方式所設立的信託。由飼主作為委託人,將寵物的保管、照顧等照顧所需的資金作為信託財產,交付信託給信託銀行或信託公司等受託人,由受託人管理和運用,並在飼主身故或出現殘疾等情況後,分配給受益人,由受益人照護、飼養寵物。信託可以遺囑信託或生前信託方式設立。此外,也可以指定「信託監察人」監督或監管信託財產的管理和運用。
三、法定寵物信託
法定寵物信託係指依法律規定所成立的信託。法定寵物信託是一項基本計畫,不需要飼主就信託條款做出盡可能詳細的決定,而是由法律填補空白。美國法定寵物信託的基礎是信託法,「統一信託法典」(Uniform Trust Code, UTC)第408(a)條允許成立以照顧動物為目的之「動物照顧信託」,該信託為一種特殊形式的「名譽信託」,不需要指定受益人,而是由受託人充當寵物的主人。在這種信託中,並無受益人存在,UTC第408條(b)並規定動物照顧信託應由信託行為指定之人擔任類似受益人之角色(即信託執行人),以監督信託之執行,此人將代表動物執行信託條款。如果委託人未指定信託執行人,法院可以指定某人擔任此角色。美國一些州允許關心動物福祉的第三方向法院申請撤銷信託執行人或指定信託執行人。同時此類目的信託設立的寵物信託不管理資產,所有委託的資金等資產都用於照顧寵物。
比較特殊的是,雖然普遍的觀點認為寵物是法律上的客體,但有些州承認寵物直接可以為受益主體,例如華盛頓州信託法(West’s Revised Code of Washington Annotated)第11章,遺囑認證和信託法,第11.118章,信託-動物(Title 11. Probate and Trust Law. Chapter 11.118. Trusts - Animals)第20條規定:「當指定為信託受益人的寵物均已消失時,信託即終止」(the trust will terminate when no animal that is designated as a beneficiary of the trust remains living.)即直接明文承認寵物可以當信託受益人。
在前述三種模式中,名譽寵物信託因通常不可強制執行,規劃上最好避免。其餘二種方式則各有優缺點,傳統寵物信託依雙方契約詳為約定,委託人可就照護方式、支付條件、監督機制等細部設計,具高度彈性與控制力,適合對寵物照護有特定要求者。然而,其設立過程較為複雜,需明確規劃與專業協助。反之,法定寵物信託則依法律規範成立,無須逐一約定細節,設立程序簡便,亦有一定的保護架構,惟其內容較為制式,彈性與委託人控制力相對不足,難以完全符合飼主的需求,因此美國許多的飼主更喜歡傳統寵物信託。
參、日本寵物信託的法律架構模式
日本的寵物信託,雖然於2006年「信託法」修正後法制上得以目的信託方式辦理,但目的信託因屬新增的信託類型且欠缺受益人,實務上如何運作並不熟悉,且目的信託的最長期限為20年,這與「動物福利管理法」(動物の愛護及び管理に関する法律)第7條第4款所規定的飼養人對於寵物有終身照顧之義務存有衝突,故日本多以傳統寵物信託的方式辦理,其架構為由飼主擔任委託人,將寵物所有權連同照顧資產一起交付信託予受託人,並以將來的飼主(將來照顧寵物的人)為受益人,成立以照護動物為目的信託。
寵物信託的飼主可以選擇由個人或機構來照顧他們心愛的寵物,並將信託資金與自己的其他財產分開,獨立用於寵物的終身照顧,飼主可以在信託文件中填寫寵物的詳細資料(健康狀況、醫院、食物、零食、個性、習慣等),以明確寵物照顧的注意事項,在大多數情況下,受託人不會親自照顧或飼養寵物,而是透過媒介將寵物委託給專門的獸醫診所或非營利組織,或尋找其他合適的人,讓他們成為新任飼主及受益人來照顧寵物,並可設置信託監察人以為監督,如果新任飼主仍無法親自照顧時,可再委託他人照顧,但由新任飼主負選任監督責任。
前項方式如「わんにゃお信託®」,飼主先與「寵物生活網」(ペットライフネット)簽訂終身照護合約,並與信託公司簽訂協議,將預估的照護費用存入信託帳戶。為預防突發狀況,另備一份經公證的遺囑,載明寵物照護事宜交由「寵物生活網」處理,並指定一名「通知人」,於飼主失能或過世時,啟動照護程序。當通知人通報後,「寵物生活網」即收容該寵物,並協助安排合適的單位照顧。在照顧期間,照顧單位得提出飼養費用之收據等文件,由「寵物生活網」審核後,指示信託公司撥付費用。此一制度整合信託管理與實際照護,可確保寵物於飼主無法照顧時仍可獲妥善照顧與安置。
另一種比較特殊的做法是三井住友信託銀行與一般社團法人安心支援(一般社団法人安心サポート)合作,提供附有寵物安心照顧特約條款(ペット安心特約付)的遺囑信託服務,飼主向三井住友信託銀行申請辦理遺囑信託,由銀行提供規劃諮詢、遺囑保管及遺囑執行服務,飼主可以在不影響民法特留分的範圍內於遺囑中指定遺贈內容,以便保留照顧寵物之資金。飼主並可寫「寵物手冊」給新照顧人,內容包含寵物的年齡、性格、健康及嗜好等,以提供照顧人參考,飼主並與一般社團法人安心支援簽訂身後事務委託契約,在發生繼承時處理寵物交付移轉等事務,如果飼主找不到合適的照顧人時,一般社團法人安心支援可以代為尋找合適的對象,例如寵物是貓時,可以選擇專門援救貓咪的貓咪咖啡館作為牠的新任飼主......(閱讀全文請參考月旦知識庫)
全文刊登於月旦會計實務研究,第93期:虛擬資產服務專法相關實務解析 訂閱優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