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搜尋結果:損害賠償責任 搜尋結果 執業進修 2024/05/15 論財務報告不實會計師之民事損害賠償責任──以證券交易法第20條之1為核心 去(2023)年4月康○財務報告不實案件,一審判決兩名簽證會計師以及會計師事務所應負部分賠償責任,合計逾新臺幣25億元的鉅額賠償,震驚各界。由於會計師扮演著證券市場守門員(gatekeeper)的角色,仰賴其專業能力為證 執業進修 2021/12/08 代理人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之法律責任 營業人明知本身並無銷貨事實,卻填製不實之統一發票給予其他營業人作為進項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該項行為將觸犯稅捐刑罰幫助他人逃漏稅捐,按稅捐稽徵法第41條規定,得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6萬元以下罰金;又同 執業進修 2021/07/07 租稅規劃錯誤之損害賠償責任 按會計師法第41條之規定,會計師於處理委任事務,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而於執業過程中,會計師常有依據財政部所頒布之函釋,為納稅人進行租稅規劃之行為,以獲取減免稅捐之利益。如財政部於嗣後發現,其所公告之函釋有疏漏而補充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