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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懂判決:會計

董事查閱簿冊權──評臺灣高等法院113年度上字第909號民事判決

文章發表:2026/04/17

關於公司簿冊之查閱,公司法僅於第210條第2項前項規定:「前項章程及簿冊,股東及公司之債權人得檢具利害關係證明文件,指定範圍,隨時請求查閱、抄錄或複製」;第218條第1項規定:「監察人應監督公司業務之執行,並得隨時調查公司業務及財務狀況,查核、抄錄或複製簿冊文件,並得請求董事會或經理人提出報告」

論贈與配偶擬制遺產及其不列入剩餘財產計算範圍──評憲法法庭113年度憲判字第11號判決

文章發表:2026/03/06

現行遺產及贈與稅法(下稱遺贈稅法)第15條針對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財產課徵擬制遺產稅,但未明確規範納稅義務人;當配偶拋棄繼承時,原擬制遺產課稅目的反倒對其他繼承人加重稅賦。而遺贈稅法第17條之1亦排除該類贈與列入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範圍,形成財產權保障與平等原則之衝突,成為本案憲法訴訟之爭點。

同一宗土地公告地價與公告現值之區別及其法律問題

文章發表:2026/02/06

甲所有位於A市某都市計畫地區範圍內土地一筆(下稱系爭地),歷年來其地價稅皆未超過新臺幣(下同)1萬元,惟今年A市稅捐稽徵處卻以系爭地之「公告現值」作為課徵地價稅之基礎而使其地價稅額劇增,甲乃主張地價稅之課稅基礎應是土地之「公告地價」(數額較低),而非其之「公告現值」(數額較高)。

論稅捐爭議事件扣除額或收入減項支出之舉證責任──以最高行政法院110年度上字第798號判決為中心

文章發表:2026/01/23

課徵租稅之構成要件事實,應以實質經濟事實關係及其所生實質經濟利益之歸屬與享有為依據。稅基之計算,與扣除額密切相關,以遺產稅為例,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列舉11項扣除項目,作為遺產總額之減項,免徵遺產稅,故扣除額或減項支出之證明,可能直接導致稅捐債務數額發生變動,對納稅義務人之權益有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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