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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月旦財稅實務釋評 202506 (66期) 論繼承合建分得不動產之交易所得課稅基準──以最高行政法院112年度上字第583號判決為中心【學習式判解評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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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篇名

論繼承合建分得不動產之交易所得課稅基準──以最高行政法院112年度上字第583號判決為中心【學習式判解評析】

英文篇名

A Study on the Taxation Basis of Gains Derived from the Sale of Jointly Constructed Real Estate Acquired through Inheritanc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upremeAdministrative Court Judgment No. 583 in 2023

作者

李益甄賴禹綸

閱讀核心

本案探討繼承人出售被繼承人以自有土地與建商合建分屋所得不動產時,房地合一稅制中取得日與持有期間之認定問題。最高行政法院認為,該房屋具被繼承人原土地之延伸性,持有期間應合併計算其土地持有期間,適用較低稅率。此判決強調實質課稅原則與概括繼承法理,與財政部解釋一致,影響繼承及合建案件稅負計算基準。

關鍵詞

房地合一繼承合建分屋

刊名

月旦財稅實務釋評

期數

202506 (66期)

起訖頁

058-068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DOI

10.53106/270692572025060066008  複製DOI  DOI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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