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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月旦會計實務研究 201802 (2期) 無形資產認列與攤銷之財稅差異──最高行政法院106年度判字第683號判決評析【學習式判解評析】
中文篇名

無形資產認列與攤銷之財稅差異──最高行政法院106年度判字第683號判決評析【學習式判解評析】

英文篇名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Accounting Treatment and Tax Regulations in Intangible Assets: Comment on the Supreme Administrative Court Judgment No. 683 in 2017

作者

林陣蒼

閱讀核心

數位經濟時代,無形資產於經濟發展中扮演的功能日異重要,而現行的稅法過度限縮無形資產於稅上的認列與攤銷之範圍。而依公認會計準則規範認列為無形資產之項目,已某種程度表彰其經濟實質以及經濟上的負擔能力,在稅法量能課稅原則下,應有在稅上認列為無形資產及提列相關攤銷費用的空間。

延伸學習

無形資產的辨認、衡量、評價與攤銷在IAS第38號、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21條,以及所得稅法第60條之規範並不相同,除產生財稅差異外,亦衍生許多行政救濟案例。

關鍵詞

營業權無形資產財稅差異

刊名

月旦會計實務研究

期數

201802 (2期)

起訖頁

126-132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DOI

10.3966/252260962018020002016  複製DOI  DOI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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