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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月旦會計實務研究 201810 (10期) 千山我獨行──談無形資產的「常規交易原則」【本月企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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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山我獨行──談無形資產的「常規交易原則」【本月企劃】

英文篇名

A Solo Venture: Discussing the Arm’s Length Principle to Intangibles

作者

陳衍任

閱讀核心

在對抗稅基侵蝕與利潤移轉行動方案第8∼10號中,關於無形資產之收益歸屬的判斷標準,特別強調當事人「實際上對風險的控制行為」,似乎有別於過去,提出一套全新的認定標準。但究竟,新制的提出是否符合稅捐客體應有的歸屬原則,以及在實務運作上是否產生扞格不入的現象,誠值吾人深入探究。

延伸學習

無形資產移轉訂價制度之濫用為近來各國租稅主權重視之問題,OECD提出BEPS第8∼10號行動方案,並修訂移轉訂價指導準則,以為因應。依據本文觀察,關於無形資產移轉訂價,OECD將利潤歸屬所適用之常規交易原則,賦予全新內涵。亦即風險與控制為無形資產利潤歸屬依據,與財會觀點接近。目前台灣無形資產移轉訂價認定標準,亦採取「常規交易原則」,惟其內涵是否將逐漸改採OECD最新見解,實值觀察。

關鍵詞

人事功能風險控制常規交易原則無形資產融資功能權利金所得

刊名

月旦會計實務研究

期數

201810 (10期)

起訖頁

041-048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DOI

10.3966/252260962018100010004  複製DOI  DOI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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