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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月旦會計實務研究 201902 (14期) 從公司法與稅法觀點探討員工獎酬制度【本月企劃】
中文篇名

從公司法與稅法觀點探討員工獎酬制度【本月企劃】

英文篇名

Viewing Employee Award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Company Act and Tax Law

作者

許志文巫念衡

閱讀核心

員工因提供勞務而自公司取得之報償,一般是由工資、福利、獎酬三個部分所組成。其中,員工獎酬除現金外,實務上也經常以發給股票的方式為之。我國高科技產業過去所慣用的「員工分紅入股」,即為典型之例。為提供企業多元、有彈性之員工獎酬工具,俾利其延攬、留住優秀人才,並使員工得以參與、分享公司之經營成果,公司法目前設有多種不同的員工獎酬制度供企業選擇及運用。不過,依照財政部發布之解釋函令,公司以股票獎酬員工者,員工應於「取得股票年度」或「可處分日年度」(適用於有轉讓期間限制之股票),按「取得日」或「可處分日」股票之時價,課徵個人綜合所得稅(下稱綜所稅)。

延伸學習

依公司法規定,公司得對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或控制公司員工酬勞權益工具。依財政部於107年12月28日發布台財稅字第10701031420號令,從屬公司以控制公司權益工具酬勞從屬公司員工,得認列為從屬公司薪資費用;控制公司以從屬公司權益工具酬勞控制公司員工之稅務處理,目前財政部尚未表示意見。

關鍵詞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員工酬勞員工認股權憑證現金增資保留員工認購新股買回庫藏股轉讓予員工

刊名

月旦會計實務研究

期數

201902 (14期)

起訖頁

029-042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DOI

10.3966/252260962019020014004  複製DOI  DOI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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