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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月旦會計實務研究 202003 (27期) 財務報告不實與投資人受有股價下跌損害間之「損害因果關係」認定──簡評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2513號民事判決【學習式判解評析】
中文篇名

財務報告不實與投資人受有股價下跌損害間之「損害因果關係」認定──簡評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2513號民事判決【學習式判解評析】

英文篇名

Recognize the "Damage Cause and Effect Relations" between the False Financial Statement and the Damage Suffered by Investors Due to the Decline in Stock Prices: A Brief Review of the Supreme Court 2017 Tai Shang Tzu No. 2513 Civil Judgment

作者

謝文倩

閱讀核心

本文認為,投資人尚不知財報為不實之時,未造成股價波動,但當財務不實消息一公布,股價隨即下跌,即使股價下跌因素眾多,亦非證明投資人受有損害的唯一方式,但若財報不實消息經公布即足以造成股價下跌之結果,仍應可成立「損害因果關係」。近期最高法院就此問題提出見解,本文遂概略說明案例事實與與法院見解並予以評析。

延伸學習

證交法並未就詐欺市場理論為明文規定,但訴訟實務上近來已有引用該理論為判決基礎;惟全盤貿然採用,將使證券市場民事賠償機制設計淪為投資保險之工具,故我國與美國司法實務亦未全然採納。

關鍵詞

財務報告不實損害因果關係交易因果關係

刊名

月旦會計實務研究

期數

202003 (27期)

起訖頁

114-117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DOI

10.3966/252260962020030027013  複製DOI  DOI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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