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文篇名 | 個別項目聲明重大不實表達風險之因應【公報釋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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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文篇名 | Reponses to Risk of Material Misstatement at Assertions Level | |
| 作者 | ||
| 閱讀核心 | 基於風險導向查核思維,查核人員應針對所評估的重大不實表達風險,設計及執行足以因應該風險之「進一步查核程序」。TWSA315(原75號公報)增訂攸關聲明、固有風險因子、主要交易類別、科目餘額及揭露項目等觀念,對查核人員而言,係為全新待探索的領域,還是僅是將既有規定冷飯重炒?對查核工作之規劃與執行影響層面又為何?本文將深入探討。 | |
| 延伸學習 | 會計師雖執行審計準則公報第75條規定之查核程序,但若未確實評估及考量受查者之舞弊風險,或未落實進行受查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之查核,其可能涉及審計準則公報規定之違反及法律風險,得再進行探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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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刊名 | ||
| 期數 | ||
| 起訖頁 | 095-1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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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OI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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