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文篇名 |
審計準則公報第49號──查核人員對所評估風險之因應(一)【公報釋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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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文篇名 |
SAS No. 49: The Auditor's Responses to Assessed Risks (I) | |
| 作者 | ||
| 閱讀核心 |
查核人員應先了解受查者之環境、辨認及評估不實表達風險,後根據所評估之風險程度,設計及執行因應該風險之查核對策,其查核對策主要採用控制測試及證實程序;在規劃查核工作時,應先依受查者之行業特性了解其內控制度,再進行風險評估程序。如已辨認出內控缺失,則應對於該缺失加以因應並設計查核程序,並修改整體查核對策。本文將說明如何擬訂查核對策,對個整體財報及個別項目聲明執行控制測試並因應所評估之風險。 | |
| 延伸學習 |
按審計準則公報第49號「查核人員對所評估風險之因應」規定,查核人員得採用以往控制測試所取得之查核證據作為當期之控制測試查核證據。惟查核人員當期如計劃採用以往查核所取得對特定控制執行有效性之查核證據時,應再探討遵循之規範。 | |
| 關鍵詞 | ||
| 刊名 | ||
| 期數 | ||
| 起訖頁 |
075-083 | |
| 出版單位 | ||
| DOI | ||
| QRCo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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