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文篇名 |
臺商赴中國大陸隱名投資之法律風險與防範──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及風險防範之道為中心【月旦時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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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文篇名 |
Legal Risks and Prevention of Taiwanese Businessmen's Anonymous Investment in Mainland China: Centered on the Judicial Interpretation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f Mainland China and the Way of Risk Prevention | |
| 作者 | ||
| 閱讀核心 |
為了獲取高利潤,許多臺商想方設法要進入中國大陸禁止或限制外商經營的行業,或為了方便起見,而利用在當地的親友名義設立內資企業。然而當公司經營良好時,人頭股東往往起了貪念想將公司占為己有,此為臺商找大陸人頭股東設立內資企業之法律風險。本文將介紹當隱名股東和顯名股東之間若發生上述糾紛,想將真正出資的隱名股東掃地出門時,中國大陸的法律規定為何,以及說明應如何事先妥善規劃來降低股權代持的法律風險。 | |
| 延伸學習 |
公司設立完成前,臺商與人頭之間要簽訂嚴密的投資協定(股權代持協議),以保護權益,內容必須力求全面、具體、細緻,且應進一步研究如何具體化協議內容。本文將介紹分析兩件司法解釋中關於隱名投資的規定,並提出風險防範之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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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刊名 | ||
| 期數 | ||
| 起訖頁 |
041-04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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